巨爛的管理水平:一段晚高峰的交通觀察
今天下班稍微晚了一點,路上開始擁堵。我嘗試避開常走的甌海大道高架,改從另一端的文昌路繞行,想看看是否能更通暢,結果非常後悔。
這條路不但沒有更快,反而慢得多。一個紅綠燈只能放行兩三輛車,紅燈時間又長,車流在路口堆成一大片。好不容易過了這一個,前面幾十米又是一個;轉個彎,又來一個;兩三百米內密集分佈著兩三個紅綠燈,彼此之間毫無協調。
正常的交通管理,至少應該考慮「車流波段」——一個路口放行後,下游路口應相應轉綠,讓車隊整體向前推進,而不是把車輛一段一段地切碎、反覆停滯。這並不是什麼高深技術,在許多城市早已是基礎操作。但在這條路上,完全看不到任何優化痕跡。
相比之下,即便甌海大道高架在左轉處會堵,但整體通行效率仍然高得多,因為系統至少是「為通行服務的」。
而溫州交警的工作重心,似乎並不在這裡。
早晚高峰,大路口站四個人,主要功能是阻止行人和電動車闖紅燈;平時則是一車四五個人躲在陰暗角落,抓電動車、開罰單;摩托車基本屬於「見一次罰一次」,動輒一分一百。至於紅綠燈是否合理、路網是否順暢,則長期無人過問。
在所謂的「先進國家」,交通管理者的核心職責是規劃與優化交通環境,提高安全性與通行效率;而在這裡,更像是一支以設禁、抓人、罰款為主要任務的執法隊伍。
這種管理目的與能力的錯位,正好印證了《國家為什麼會失敗》一書中的典型特徵:管理者的目標不是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,而是最大化地進行收割。
至少從溫州的交通治理來看,其目標看起來並不是讓道路更安全、更高效,而是透過各種禁令與罰款機制,對摩托車、電動車與停車行為持續變現。
這不是技術問題,而是目的問題。
我不是情緒失控,而是在拒絕用沈默配合低水平的管理;一個要求公民永遠「理解」「配合」「忍一忍」的系統,本身就已經失去了改進的能力。本文並非反對執法本身,而是反對以罰沒為導向、忽視通行效率與系統優化的交通治理方式。